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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南湖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案件:利用同性恋关系威胁,企图敲诈同性恋伴侣。
发生关系后敲诈7万元
今年6月7日,嘉兴男子黄某在网上聊天认识了24岁的四川籍男子刘某。刘某长相清秀,两人聊着聊着便情投意合,很快确立了同性恋伴侣关系。当天,两人就在嘉兴市区某宾馆内发生了关系。
6月18日上午,刘某在QQ上对黄某说:两人的关系被家里人知道了,未婚妻要和自己分手,他因此损失了十几万元的彩礼。以此为由,刘某向黄某索要11万元。
黄某意识到这是在敲诈,但他自己也不想声张,便约了对方出来面谈。
见面后,刘某就开口问黄某要11万元。黄某自然是不同意,刘某便开始威胁:“你若是不给,我就去你家里闹,让大家都知道你的事。”
黄某感到害怕,只能同意。两人经过协商,最终将价格谈成7万元。为了保险起见,黄某复印了刘某的身份证,并在复印件上写明:“黄某支付给刘某7万元,将同志的事情一次性了结,双方不会透露对方隐私。”当天下午,黄某将手头现有的3万元打到了刘某的农行卡上。
最终获刑并被处罚金
还剩下4万元,黄某想着收到3万元刘某也该知足了,就拖着暂时没有付。谁知,刘某竟然找到黄某的家里去闹事。
这么一来,黄某真的害怕了。第二天,黄某电话联系刘某,想要约定两人见面后再支付剩余的钱,并要求刘某写个收据。不过刘某不同意见面,执意要黄某把钱打到他的账户中。
进退两难的黄某选择报警。警方联系了刘某,协调之下,刘某同意此事就此了结。黄某舒了一口气,就向派出所要求撤了案。
黄某认为事情到此为止,没想到一波未平,一波又起。6月20日,刘某突然不断地发短信、打电话,向黄某索要剩下的4万元,并威胁道:不给的话,就将两人的关系公开。
黄某又气又怕,再三考虑后,又报了警。次日,刘某便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刘某敲诈勒索他人财物7万元,其中4万元未遂,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半,并处罚金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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