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社”发自香港的报道,这名变性人为本地居民,早前因为婚姻登记处拒绝为“她”与男友注册结婚,因此向高等法院声请司法复核,希望法院否决当局的做法。
但高等法院上午裁定申请人败诉。
全案争议的焦点是男、女及婚姻的定义。在庭上,代表政府的一方表示,一个人即使经过变性手术,法律上仍然维持天生性别,无法更改。
声请人一方则要求法庭裁定已变性的人是“女人”,并可以根据婚姻条例与男人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