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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获得加拿大移民身份并非易事,于是有人便打起歪主意,重金“贿赂”拥有该国国籍的朋友“假结婚”。近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移民失败追讨“移民费”所引发的民事纠纷,促成双方达成调解。
小许多年来一直想移民,得知好友小吴拥有加拿大国籍后,萌生了走捷径的想法。加拿大承认同性婚姻,只要能够说服小吴和自己“结婚”,就可以顺利移民了。在小许的一再恳求下,小吴答应帮助其移民,双方约定小许支付40万元人民币用于办理移民事项。
2018年初,小许支付了首笔移民费用22万元。之后的几个月里,小许不时收到小吴关于办理移民事项进展的微信。然而在最后关头,小许被加拿大移民局拒绝。事后,移民失败的小许要求小吴退还22万元移民费,遭到小吴的拒绝,两人关系也逐渐恶化。
此前,小许、小吴和另一好友共同出资在南京购买了一处价值220万元的房产,该处房屋经预告登记后,没有办理产证,权利人登记为小许。2019年1月,小吴在外地法院起诉小许,表示要退出合伙关系,要求小许返还自己当时购买房屋出资的55万元,法院支持了小吴的全部诉请。
移民没办成,还要返还房款,收到判决后的小许越想越恼火,于是将小吴告到虹口法院,要求小吴返还22万元“移民费”。
审理中小许坚持认为,移民失败小吴就应该退款。小吴则辩称,根据微信聊天记录,返还这笔钱的前提是小许必须与自己签订书面的关于前述房屋的三方投资协议,而小许始终没有行动。况且在办理移民事项时自己也耗费了大量金钱和精力,甚至不惜搭上“婚姻名声”和小许办理了结婚手续,移民失败后又办了离婚手续,没有功劳也有苦劳,不同意退还钱款。
结合双方的庭审陈述和现有的微信聊天记录,法庭认为,本案因“假结婚”移民引发,但其实不涉及对婚姻等有关身份关系的认定,因此原被告之间应当认定为合同法规定的协议关系。小许和小吴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是鉴于双方的口头约定,实际上已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小许的移民目的已然无法实现,小许起诉要求小吴返还已付款项,根据公平原则小吴应当返还部分。
经过法官释法说理,两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综合双方履约情况,小吴退还小许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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