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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同性婚姻E提案被受理 请投票支持
2010-02-24 12:0:57 来源:网络 编辑:知雨 作者: 点击: 评论:查看评论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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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些权利对中国的同性恋者来说是那么的美好,可却是那样的遥不可及。但中国的一些学者,活动家也在做这方面的努力,张北川,李银河等呼吁立法机关给予同性恋的婚姻权利。如李银河的《同性婚姻提案》开了先河,虽然最终她没有找到足够提名人,提案也没成为正式的提案,但他也为中国同性婚姻的合法化提供了一个契机。现简要摘抄提案部分内容:建议在修改《婚姻法》时增加关于同性婚姻的条款,或设立独立的法规,准许同性婚姻。理由如下:第一,根据现行法律,同性恋不违反中国法律,同性恋者是具有各项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同性恋者当中有人有结婚的要求,他们的要求与他们作为公民的权利没有冲突,应该得到承认。第二,鉴于同性恋者属于少数族群,许多国家已设立反歧视的保护性法律。如果我国能够允许同性婚姻,将属于保护少数族群利益、反对歧视的立法,在人权方面使我国跻身于世界先进行列,也可以此证明我们的党和政府是代表了先进文化的,取得与西方一些国家在人权方面斗争的优势。第三,由于同性恋者的关系没有婚姻形式加以束缚和保障,容易造成一部分同性恋者交友随意,增加性病传播的可能性。而承认同性婚姻则可以使相当一部分同性恋者建立和保持长期关系,减少短期关系,从而减少性病传播的可能性。第四,我国有保护少数族群和弱势群体利益方面的成功经验,如在保护少数民族利益、保护妇女儿童利益方面都属于世界领先地位。对于同性恋这个处于弱势地位的少数族群的保护将使我国的形象更为开明、进步,造成一种各社会群体之间更为宽容、和谐的气氛,有利于国家的形象和社会的稳定,免于出现西方社会中同性恋不断游行示威、与主流社会文化发生激烈冲突的局面,而和谐、宽容的做法也与中国文化中崇尚和平、和谐的精神合拍。总之,中国允许同性婚姻有百利而无一害。为了国家的利益、人民的利益以及同性恋这个少数族群的利益,特提出此提案,希望全国人大能够予以批准。

当然了,她这个提议受到了同性恋群体的欢迎。但中国的现实环境还不合适提案的通过。正象一个网友写下了这样的话:这是一个多么好的建议啊!这会让很多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人们得到彻底的解放!我们将从角落里走出来,我们将会有灿烂的阳光,这些都是一般人早就应该有的,可是作为同性恋者来说,这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我希望在我活着的时候能够看到这项提案的通过。

所以,同性恋运动还是任重而道远,还有很多的工作需要他们去做。法国著名的哲学家福柯对同性恋运动的政治目标做了以下的阐述:首先,人们必须面对性选择的自由。现在,这方面的立法已经取得了长足进步,在往宽容的方向挺进,但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其次,同性恋运动可以有以下目标:向社会提出问题,即性选择、性行为和人之间的性关系对于个人来说,究竟应该处于何种地位。

随着各种现象及问题的出现,社会越来越趋向于多元化,人们维权及权利诉求欲望的增强都要求我们必须紧跟时代的潮流,与时俱进。同性恋问题的解决不仅涉及到中国5000万同性恋的合法权益,更是涉及到他们的亲人和爱人,这个人数是很大的,因而难度是相当的大。但这个问题必须解决,因为受社会压力所迫,这些同性恋者必将绝大多数都要和另一个异性组建家庭。试想在现在这个社会,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同性恋者很难维持一个传统家庭正常运行,这势必造成很多家庭灾难。政府立法保护同性恋免受歧视,不仅是显示一国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他们也应该获得自己的权利,也是保护无辜的异性恋者免与同性恋者组成家庭,虽然这会遇到来自社会的很大阻力。但这是人权的一个重要方面,人人都是平等的,人人享有的权利也是平等的,同性恋受到了太多的不平等。

2010年,中国爱滋病患者将达到1000万人。不能见人,受人歧视同性恋在这场灾难中更是会受到很大的伤害,因为他们的权利得不到保证,他们更容易发生危险性行为。正如张北川教授所说,在这场灾难面前异性恋和同性恋是一根绳子上的蚂蚱。正因为这样,国家开始关注这个群体。

中国同性恋正在浮出水面,关于同性恋的报道也越来越多,但路途还是相当长的。正确解决这个问题,不仅需要同性恋自身亮出自己的身份争取权利(在中国,这是很难的),更需要整个社会以一种博大的胸怀去接受这一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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