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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去应聘,竟遭遇同性招聘者的性骚扰。“作为学校的工作人员,他怎能做出这等下流事来?”不堪忍受的20岁小伙小李说,“就是要揭发出来,让更多的人少受其害!”
■自述应聘受辱 逃也似的离开学校
小李来自甘肃,昨日下午,他痛苦地回忆说:上个月他在网上看到位于西安市北郊的一所技术学校的招聘信息,大概在9月16日前后,刚毕业的他第一次来到这所学校,应聘招生干事一职,接待他的一位是董老师,另一位是杜某。
40多岁的杜某得知小李是甘肃人后,热情地与他攀起老乡,之后带着小李参观了学校并见了相关领导。4日早上,杜某给小李的小灵通上发来一条短信,大意是询问小李还来不来。求职心切的小李遂与杜某约定当日下午来校商谈工作的事情。
4日下午,小李带着同伴小葛来到这所学校。一番参观介绍后,杜某要小李把小葛送走,然后再到他宿舍详谈,小李照做了。晚上7时许,杜某将小李带到了他的宿舍,边看电视边谈所谓招生工作的事。约1小时后,杜某忽然要小李去洗脚,留小李住宿,称晚上要在这儿谈工作的事情。洗脚回来,小李发现杜某已脱衣上床。“我当时有些纳闷:这老师咋睡得这么早?”小李以为这是杜某的作息习惯,没太在意。
起初小李睡在杜某对面的铺上,可杜某坚持要与小李同榻而眠,无奈小李只得照做。意想不到的是,小李刚上床,杜某便一把将小李搂了过去,对他又亲又摸,持续了约一分钟。明白过来的小李借故肚子疼,逃下床,借口要去外面吃饭,逃也似的离开学校。
■影响蒙头大哭 不愿单独与人相处
小李离开后,收到了杜某发给自己的数条极为露骨的短信。越想越觉得屈辱的小李,回到住处后蒙头大哭。“我才20岁呀,应聘碰上这样的事,真的很难受。”悲愤的小李说,就是要揭发杜某的行为,以免更多的应聘者蒙受耻辱。他坦言,这次应聘经历对自己打击不小,再应聘时,不愿再与陌生人哪怕是同性单独相处了。
■交涉“骚扰者”失踪 学校愿协调
在同伴的支持下,小李要讨个说法,4日晚在与杜某反复进行电话沟通后,杜某答应5日下午在学校见面,向小李道歉。然而,昨日下午2时许,当小李与同伴如约前来时,杜某却玩起了失踪。
下午3时多,记者未表明身份随小李找到了学校。该校负责人王院长表示,杜某并非学校的正式职工,只是参与招生,他表示要先做调查,如果确有此事,他愿为小李协调,要么私了,要么走法律途径。
■观点构成性骚扰 可申请精神赔偿
侯琰律师表示,凭那些露骨的短信,杜某已构成性骚扰。小李可依据《民法通则》以“侵犯人格尊严权”为由向法院起诉,但需要足够的证据。发生这种事情,对受害人的心灵影响较大,甚至影响将来的生活,因此,小李可追讨精神损失赔偿,并要求杜某道歉。
许小平律师认为,小李首要做的是报警,可追究杜某的刑事责任,同时附带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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