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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不是一个移民国,入瑞士籍并不简单。但是与瑞士公民结婚的人入籍属于简化入籍,程序相对简单。现在瑞士国民院通过了一项法律草案——与瑞士人登记伴侣关系的同性恋,也可以通过简化入籍程序入籍。
瑞士中文网消息,嫁给瑞士人的女性或者与瑞士女性结婚的外国男性,结婚满三年之后,如果已经在瑞士住满5年便可申请加入瑞士籍,而一名普通外国人则需要在瑞士居住12年以上方可申请入籍。与瑞士人登记注册的同性伴侣不享受简化入籍的待遇,而必须像普通人一样走繁琐的正常入籍道路。
现在国民院中通过了一项草案:将来,与瑞士人登记了伴侣关系的同性恋伴侣也应该获得与瑞士人的外国夫/妻一样获得简化入籍的权利。
这项法律草案由国民院的国家政治委员会(SPK)起草,目的是让瑞士公民的同性恋伴侣与正常夫/妻在入籍问题上享受同等待遇。
谨防滥用
对这一法律草案,只有瑞士人民党存有异议。社会民主党、绿党、自由绿党和伯尔尼民主党派均表示支持。
基督人民党派认为同性恋伴侣没有理由受到与异性婚姻伴侣不同的对待,自由民主党派则认为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角度看,这么做是正确的。
有些外国人为了获得瑞士国籍通过与瑞士人的假结婚手段达到目的。因此该党同时呼吁,同性恋伴侣关系中的作假行为要想与假结婚一样引起重视,简化入籍不应该是外国人为逃避正常入籍渠道而选择的“捷径”。
而瑞士最保守的右翼人民党则认为应该彻底取消简化入籍程序,在他们看来无论是与瑞士人结婚还是进行了伴侣登记的外国人都应该首先在瑞士住满10年,才能得到瑞士籍。
避免公民复决
瑞士最大同性恋联盟Pink Cross(德)对这一法律草案表示欢迎,因为以此破除了公民权领域对同性恋的歧视。但是该联盟不认为需要为此修改宪法。
在现有的宪法条例中,规定因与瑞士人有婚姻、收养和血缘关系的外国人入籍,可以被纳入简化入籍程序,而这一规定所涉及的面在实践中存在拓展的余地。因此Pink Cross联盟认为无需修改宪法,而只需在法律层面予以规定即可。这样也可以避免进行公民复决带来的繁复程序。
只有少数
这一项与宪法和法律变更有关的草案,实际上面对的只是少数人。根据国家政治委员会的报告,2010-2013年只有266位与瑞士公民登记伴侣关系的同性恋伴侣通过正常入籍手续加入了瑞士国籍。而同时段,通过简化入籍程序加入瑞士国籍的与瑞士人结婚的人达3838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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