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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即是合同,我想合同是无情的。
合同只是用文字罗列的条件,大家达成双赢的一种结果罢了。那么形式婚姻虽只是形式,但我想它并非一纸合同那么简单,我认为它是具有感情色彩的。在形式其中,先君子后小人的签立某些经济原则的协议是必需的。可是百孝为先,如果双方都是为了家庭,为了亲人而去做这件事情,那么它的感情色彩是万般之重的。
即使双方毁约,都不能伤及家庭,子女,父母,毕竟做这件事情就要清楚知道自己的目的。即是为了与自己最亲的人都能看到自己的幸福,那么我想牺牲一点点个人的物质,思想,这价值却是无限的。所以,形式婚姻本身就具有一种特定情感在其中,虽与“结婚”之人没有爱情相连。可是我们必须用爱情之外的感情代替。那么,这份合同的中心就是一定要有一份虔诚的达观之心,善良之心,无私之心,公平之心,包容之心,宽容之心。希望做其者能懂,能用心,观其者能理解,能宽容。
6,我多么希望天下父母都能理解自己的孩子的行径呢。
我自小无家,父母早早离异。父母给我的个人情感少之又少。甚至在回忆当中只是父母的责难和打骂。我一次动手术是自己去的医院,没有家人陪,没有父母在自己的身边。可是,当我十年后再与父亲见面时,我的一声爸爸可能早已埋藏了我的憎恨。
那么我们身边的父母们呢?作一名同性恋者并没有多大的错,你们的孩子一样在努力的生活,努力的工作,努力的为生存而生存着。她/他们的心一样是在真诚的付出,她/他们也是那样爱戴自己的父母,可是却因为自己是一名同性恋而得不到自己身边最亲最亲的人的理解。
这其实也是一种悲哀,是我们做孩子的悲哀,因为没有一位可以包容和理解我们的最伟大母亲。可是我们仍然是爱,爱自己的父母,于是才有了无数同志们去搞形式婚姻来完成父母的心愿,遗愿。父母们,如果你们真的能理解自己的孩子,或是在不经意间发现了自己的孩子的情感所需,那么请给她们一点点的理解。
像我的母亲一般,她可以理解但并不认同。但是她知道只有让自己的孩子内心真正的幸福那才是永远的幸福。或是如果你发现了自己的孩子在形式婚姻其中,我想你更应该包容她/他们,因为你多了一个好儿子或是一个好女儿。虽然她/们跟您完全没有血缘关系,但是她/他们仍能全心全意待您。这才是真正的爱,无论爱情,亲情,只有互相理解了,用心相待了,爱才最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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