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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即是形式主义,那么形式就一定要彻底搞下去。
大部分贴子都说明了婚前财产双方在形式之前要进行财产公证。经济互相独立,约定出大家共用的一个社会空间来,所谓社会空间就是需要应酬时的双方出现的地方。
这点需说明,新婚姻法已经规定了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不因为双方婚姻而产生改变。所以做形式婚姻对不要小孩子的女同男同来说可行性还是有的。因为大家为了满足个自需要而进行的一种善意合作。但是对于要孩子的同志们,我就有了这样的一个看法。
那就是如果要孩子,双方要签订某些协议,如同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出的问题,包括孩子将来的教育费用等。我想亲兄弟还会明算帐,何况这种合作性质的婚姻。那么有些明智之人必定会立字为据。结果呢,孩子的出生是用合同式的方式产生的。
这将来对孩子公平吗?我们能保证孩子将来看不到事实的真相吗?当然想要结婚和要孩子的同志们心地一定不会差,而且我绝对相信父母是一定疼爱自己的孩子的,这其中还包括了父母的另一半也会全身心的爱孩子。可是孩子成长之后呢,她/他们又会投桃报李一样会理解你们当初的这种行为吗?也许之后变成了另一种错。或许我看法过于悲哀主义,但这定是另人担心之处。
3,很多人为因素是我们所不能左右的,做这样一件事情的时候一定要想清楚对得起谁,对不起谁。
还有就是你身边的伴侣是否完全同意这样的做法。因为她们的想法也和你们要形式婚姻的一样也要承受一种压力,是精神上的,思想上的,心理上的。她/他们要放弃更多一起相聚的时间,她/他们要面对你和另一个陌生男性有孩子,有一个“正常”的家庭。那么“正常”的社会方式她/他们都不能出现,只能隐蔽式的有一个短暂的二人世界。我们设想一下,这对于你们
的伴侣你们的这种行为也是一种自私性的行为。只不过你们对社会伟大了,对亲人伟大了,对自己伟大了,可是在伴侣面前却自私了。所以那些准备形式婚姻的伴侣们,我想说你们也是伟大的,至少你们是因为爱对方,疼惜对方才会百分百的支持对方赞成对方让她/他们这样去做。当然也有不愿意,不赞成的,那也并不是错。因为我们都明白,在这个不能两全其美的社会,假若我们是一名中国同性恋者,我们就势必要做出一种牺牲,无论亲情还是爱情。所以我觉得我们要正确选择,即使不能两全,但至少不能有伤害。这点更难做到吧。
4,做这样的一件事情,这些人也承受着巨大的压力。
有时候甚至带有欺骗性质的,因为某些人并不是以为了孝敬父母等社会压力为目的。有些人是自私了为了满足自己某些客观环境另一方面的需求才去做。那么势必有伤害,而且伤害可能很深,不只双方搞形式婚姻的人还有家庭,父母,亲戚朋友。
一定有这种人,但是我希望我的好友不会遇到,更希望想做形式婚姻的人都是为了单纯的善良的目的而去做这件事情。成功一定是在以牺牲的前提下产生的结果,那么我相信在走这条路的时候一定会布满坎坷与不遇,但是有些人想去做,还是有结果的。
尽然这结果不让人完全可以满意,可是至少做了。而且基于目前中国的现状,好像也只是有形式婚姻来满足我们的缺失的情况下只好去做了。因为有些人不能出柜,有些人必须隐藏,有些人必须在黑暗下生活,那么这种方法也算是万全之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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