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解放运动在西方的兴起,是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的。大规模的
同性恋运动,以1969年6月29日发生在美国格林威治村石墙旅馆中的警察与
同性恋者的冲突为起点,当时参加
同性恋示威游行的人数高达400万人。时至今日,每年6月29日前后,世界各国的
同性恋者都会举行纪念游行活动。
目前,西方各国
同性恋者的法律地位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改善。其改变表现在,只要不违反以下三项原则,
同性性行为即可不受法律追究,这三项原则是: (1)不涉及未成年者;(2)不在公共场所进行;(3)双方自愿。换言之,法律已不再追究发生在两个成年者之间的自愿的、私下进行的
同性性行为。
1988年,丹麦率先将
同性婚姻
合法化,瑞典、挪威、冰岛、荷兰和比利时相继跟进,允许
同性恋在政府登记
伴侣关系,享受等同于异性恋配偶的各项权利。
2000年,美国佛蒙特州成为第一个全面承认
同性关系合法化的美国地区,允许
同性恋者以公民结合代替
结婚的形式组成家庭。法国也于2003年设立了“公民契约”,允许
同性伴侣享受多项配偶福利。
德国、加拿大和芬兰在2004年实行
同性伴侣关系合法化。印度和斯里兰卡等亚洲国家成立了
同性恋社会组织,呼吁推动
同性恋的非刑事化。
最近,日本的东京成为第一个以法律来保障
同性恋者权益的亚洲城市。
同性恋是一种现实的社会存在,我们必须正视。现在
同性恋的许多问题是我们有意回避造成的。这个问题不能回避!好象中国的历史上不乏这样的例子!应该对他研究,引导人们对他的正确的态度。不能再用以往的眼光去看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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