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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内政部”最新统计,截至今年6月底,全台共有2223对同性伴侣完成注记,其中女性登记者人数3510人,男性为936人,女性注记同性伴侣的人数是男性的近4倍。
据报道,根据“内政部”户政司统计资料,开放同性伴侣注记后,截至今年6月底,全台共有4446人登记,开放登记的县市中,登记人数以新北市为最多,共有970人,其次为台中市846人,第三为台北市818人。
“户政司长”张琬宜表示,目前全台已经有18个县市开放注记,仅剩4个县市花莲、台东、云林及澎湖没有开放,民众所处的地区不能登记,可以跨区到其他县市办理。张琬宜说,登记时需要双方亲自申请,若分手,只要当事人一方亲自申请即可。张琬宜说,“同性伴侣所内(户政事务所)注记”还没法制化,只是行政措施。
今年5月,台“司法院”大法官受理台北市政府、男同志祁家威的同性婚姻“释宪”,大法官认为,现行法律未允许同性两人结婚,违反“宪法”第22条保障民众婚姻自由及第7条民众平等权的保障,台“法务部”应在2年内研拟“修法”,保障同性婚姻。6月起由台“行政院秘书长”陈美伶主持“同性婚姻法制研议项目小组”,办理配套法规研修及“法案”研拟等作业。
不过,项目小组原定每周开一次会,会后并向媒体进行说明,但近期却“卡关”。据了解,起先针对较为单纯的结婚年龄、同居义务等法律条文,小组成员均迅速取得共识,不过却在收养子女等方面卡关,此外,反同婚团体抗议声浪大,加上陈美伶忙于处理其他重要“法案”,项目小组有时停开、有时“低调开”,最近变成“有必要再开”。对此,陈美伶表示,草案还是在讨论及研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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