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尴尬 “男男”强奸入罪
早有呼声却难行
事实上,呼吁“男男”强奸入罪的呼声早已存在。2005年年底,全国政协委员刘白驹在两会期间提出修改《刑法》,建议中包含修改“强奸罪”和“强制猥亵妇女罪”条款,把强行与同性发生性关系归入强奸罪,把强制猥亵同性归入“强制猥亵罪”。
此次刑法拟修改猥亵罪,外界评价去性别化,是法律的进步。
但阿强仍感到不解:“客体都是男性,为什么修改猥亵罪的同时,法律就不能同步修改强奸罪呢?”
一名不愿具名的社会学家指出,如果“男男”之间违背对方意愿强制发生性行为被定义为性犯罪,那么等于“变相地说,男男(自愿发生)性关系就符合法律了。”
韦志中则从心理学角度作出了分析:“在社会主流认知中,女性往往被定义为弱者,而男人则是强者,这种心理导致法律没有将‘男男强奸’框进罪行中。”
学者 只要是违背意志
女对男亦构强奸
清华大学公共健康研究中心主任景军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成年人当中,只要是违背对方意志强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是男对女、男对男、女对男还是女对女,都算是强奸。”
张北川表示,总体上看,与同性性关系相关的问题,在我国仍未进入立法者的视野,这和国家性文明的发展水平有关,无论是猥亵罪还是性强暴罪,其实都应当涉及同性关系中的类似行为。
打击犯罪的真正目的是减少犯罪,仅仅惩处是不行的,还需要保障相关群体人权的法律。
卡夫卡的作品《在法的门前》中,主人公是一个乡下人,他请求卫士放他进“法”的门内,但直至终老也得不到放行。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男性就好比这个乡下人。“我们渴望闯过法律的空白区。”毕克说。(文中的同性恋者均为化名) 编辑:王锐
立法说明 修改猥亵罪
重在保护儿童
目前,关于刑法修正案(九)的草案,仍挂在中国人大网上征集社会意见。征求时间为11月4日至12月3日。截至11月18日1时,人大已收到超过39227条反馈意见。
至于为什么要修改猥亵罪?在关于草案的说明中,全国人大称,针对猥亵儿童、虐待儿童、老年人的案件时有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情况,拟修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扩大适用范围,同时加大对情节恶劣情形的惩处力度。说明中并没有提及针对成年青壮男性的性侵。
学者调查 男男性侵并不少见
毕业于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的Damien来自华文同性资料中心,他告诉记者,去年美国司法部公布一份犯罪报告,在4万多起性犯罪中,有38%是针对男性的。
目前在国内,官方并没有公布男性遭遇性侵犯的数据。而卫生部艾滋病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同性恋研究学者张北川向羊城晚报记者透露的数据表明,现实生活中,男性之间强迫性交的并不算少数。
张北川主持过一项面对“男男”性行为者的调查,发现2000多“男男”性行为者中,9.8%曾在16岁前遭遇过成年男性实施的强迫性交,或说非自愿性交。另外一项调查则显示,成年人间的非自愿性交也是存在的。
这些被性侵的男性,承担着感染性病的风险。阿言向记者透露,那天晚上徐飞回家后一度处于阴郁状态,“其中就有怕对方身子不干净,染上艾滋病”。
他山之石 性侵犯罪无论男女
俄罗斯:对侵犯男性设有性暴力罪;加拿大:设有性侵犯罪,无论男女;美国:许多州强奸罪的受害对象不单指女性;英国:《1956年性犯罪法》
中设有实施有鸡奸意图的侵犯罪、男人之间的猥亵罪;法国:1994年重订《刑法典》,将强奸罪的受害者规定为“他人”,男人和女人均受保护;意大利:现行刑法将强奸罪的受害者规定为“他人”,不再突出其性别角色;中国台湾:强迫性交罪,受害人主体包含男女,而不仅仅是指妇女和幼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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