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同志娱乐频道
男子激情过后勒索同性恋人 扬言告知对方亲朋
2011-10-16 13:49:52 来源:都市便民报 编辑: 作者: 点击: 评论:查看评论 发表评论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张某某和王某某是有同性恋倾向的两个男子,两人电话交友认识后,约定做情侣。可就在两人发生同性关系后,张某某却翻了脸,威胁王某某拿三万元“封口费”,否则就将事情说出去。日前,张某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李沧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电话交友产生感情
       今年8月9日,家住李沧区的男子张某某通过电话交友平台认识了有相同性取向的男子王某某,两人在电话里很谈得来,并且获知双方年龄相仿,平时的兴趣爱好也相投,觉得很有话说,于是在短短一天的时间里,两人就如胶似漆,互相爱慕。
通话中,张某某邀请王某某来自家做客,王某某便满口答应了下来。8月10日上午,王某某来到张某某的住处。两人见面后都表示满意,并约好结为情侣。在互相喜欢的情况下,两人发生了同性性行为。
 

        发生关系敲诈勒索
        激情过后,王某某本以为找到了知心知己的情人,但谁知对方却变了脸。张某某威胁说要向王某某的亲朋公布两人的关系和行为,让王某某给他30000元“封口费”。王某某怕家人、朋友知道了后会排斥自己,于是口头答应了张某某的要求。
       随后,王某某拨打了110报警电话求助。在警方的帮助下,8月12日,张某某来到二人事先约好的地方取款时被民警当场抓获。日前,李沧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
 

        别因隐私纵容犯罪
        记者采访了解到,“同性恋”群体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虽然当前社会较以前更为开放,但身处同性恋特殊群体的人总感觉自己还是处于社会的“边缘”。他们害怕被别人发现、被他人指指点点,于是,有同性恋倾向的人往往将这种想法埋藏心底,不愿意向他人吐露。
        “而一些不法分子也正是抓住了同性恋群体不愿透露实情、偷偷摸摸交友的特点,借机敲诈勒索当事人,要求当事人交封口费。”公安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在遇到不法侵害时要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要为了个人隐私让违法分子逍遥法外。

上一条:
下一条:
发表评论
姓名:
标题:

..:彩云之南.::.同心飞扬.::.:. 云同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1-2011 yntz.Net yntz.cc 滇ICP备05001819号 同志交友
云同网客服及广告联系: QQ 10407470    微信:10407470 Email:mywebbox@tom.com  
云同聊天室管理:QQ 10407470     管理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