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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拉”之婚 广东首对同性恋人公开举办婚礼
2011-01-09 13:15:4 来源:羊城晚报 编辑: 作者: 点击: 评论:查看评论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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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

春节先去她家

然后再去我家

羊城晚报 记者陈辉

羊城晚报:你们会带对方见家长吗?

PACO:会的,今年春节我们一起先去她家,然后再去我家。

羊城晚报:没能拿到结婚证 会不会觉得遗憾?

PACO:不会,就算是异性恋人有一纸婚书也不意味着一辈子就能相守。

羊城晚报:很多人担心同性婚姻没有法律保障,将来分手时财产会成为一个问题。听说你和“水晶”各自都买了房,你们会不会做财产公证?

PACO:没有。我们两个人的感情生活都是一波三折,所以非常珍惜现在。既然选择了在一起,就没有想过要分开,财产两个人会共同经营。

羊城晚报:对你们的未来有什么打算吗?PACO:没想太多,牵着手一路走下去吧!羊城晚报:水晶的女儿将来会和你们一起生活吗?PACO:应该会吧,妈妈都是离不开孩子的。羊城晚报:她来了叫你什么呢?PACO:(想了想)就叫名字吧。

■律师建议

双方权益怎“厘清”可以参照《合同法》

两位同性恋者摆酒结婚能得到《婚姻法 》的认可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了广东安华理达律师事务所 冯世锋 律师。

“目前在我国,同性结婚还不受《婚姻法》的认可。”冯世锋说,“摆酒”只是表达了同性恋者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诉求,由于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男女结婚的法定要件,这样的诉求就不可能得到《婚姻法》的特别保护,例如对夫妻间互相扶养义务 的规定、对女性财产权的特别保障等。

不受《婚姻法》保护,如何保障双方各自的合法权益?“为了避免伤和气,两人最好对财产的归属早做约定,包括工资、股票收入、知识产权收益、继承、受赠财产等。虽然这些问题不能参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但《合同法》会予以保护。如果事前没有协议,就得一一举证。”冯世锋说,她们虽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但彼此也分担着夫妻的角色分工。冯世锋建议,在协议中,可参考《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对“妻子”一方予以合理照顾。(王晓云)

■学者有话

如何撼动传统观念 论辩说理传播推动

中山大学副教授、性别研究学者柯倩婷:在法律没有合法化的时候,同性恋婚礼是一种姿态,一种民间的表达方式。如果有更多的伴侣大胆站出来,用各种方式表达他们的爱与盟约,也会逐步形成一种风俗、文化,让“同志”的生活更多地浮出水面。

 中国“同志”群体间的互助婚姻,在全世界比例最高。互助婚姻主要是因为家人逼婚,“同志”实在无路可逃,只能出此下策。

 互助婚姻俗称假结婚,但实际上拿了结婚证,就是真金白银的婚姻,日后的财产、子女、权责纠纷都会非常复杂。我认为,法律和传统文化导致了这一局面。我们批评封建时代的盲婚哑嫁、买卖婚姻,如今,我们又自觉不自觉地参与营造这种压迫的文化。我们对不同性取向者、不婚者、不育者的歧视,就是这种压迫文化的一部分。

如果法律认可同性婚姻,会有助于撼动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但是我向来认为,法律不能替代文化的变革,如果“同志”依然不敢向家人“出柜”,如果家人还是要为传宗接代纠结,“同志”即使有合法婚姻也无法给他们提供更多与家长谈判的筹码。因此,意识觉醒至关紧要,这需要广泛深入的论辩说理以及传播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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