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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过半百的周某,工作履历大多和公路建设有关。
周某胆子很大,透露一下标底,就收了人家100万元。
和周某一起“致富”的,还有他的“男友”何某和邱某。当然,靠的也是周手中的“资源”。
昨天,负责审理这起案件的丽水龙泉法院传来消息,一审判决结果出来了,周某有期徒刑12年6个月,何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邱某则是2年6个月。
标底成了敛财“资源”
周某,54岁,落马前,任省公路管理局建设处副处长。
周某曾担任杭宁高速公路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助理、杭宁高速公路二期招标领导小组成员。他的案子,还要从那时说起。
身为招标领导小组的成员,手中最大的“资源”,自然是知道各项目的标底。
1999年下半年,一家公司的高管吴某,最后用“糖衣炮弹”砸倒了周某。
胆大的周某,共受贿了100万元。
没有意外。知道标底后,那家公司也顺利中标了。
2002年,周某在省交通战备办公室任职期间,又一次利用职权,在一条国道的改建工程中,给另一家公司“提供帮助”,收受贿赂29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从1998年下半年至2009年9月,周某利用监标、评标的职务便利,违反招投标的规定,泄露标底收受贿赂7次,共计155万多元。
还有一部分受贿款,和周某什么关系呢?
和“男友”通谋受贿
原来,周某有个“男友”,姓何,杭宁高速管理委员会驾驶员。
杭宁高速建设的过程中,周某把一个标段的标底,告诉了何某。
何某把这个信息,泄露给了一家道路建筑公司,拿了20万的“好处费”。
5年前,周某又有了新“男友”——当年只有20岁的邱某,案发前系杭宁高速管理委员会公司职员。
2009年,周某已担任省公路管理局建设处副处长,初步设计审查专家组组长。
同年9月,邱某把一些“业务”交给杭州某公司后,收了6.2万元。
今年10月19日,周某因涉嫌受贿罪,被龙泉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和周某长期保持同性恋情人关系的何某、邱某,也因涉嫌受贿罪被起诉。
近日,龙泉法院审理后认定,周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何某和邱某则是利用周某的影响力,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自己从中收受财物,数额巨大,也应以受贿论处。
周某和何某、邱某(特定关系人)通谋,应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其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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