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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二保、高红贺、孙倩、17岁的小洋(化名)经预谋后准备入室抢劫同性恋卖淫者。荆二保等4人先通过同性恋交友网站找到了被害人的联系方式,高红贺通过电话联系被害人并约定见面时间、地点。
2010年2月11日晚21时许,荆二保、孙倩身着高红贺提供的警服,小洋着保安服,高红贺着便装,并携带手铐、警棍、催泪喷射罐等物品,闯入朝阳区延静里一处房屋内对屋内的2名被害人进行殴打、捆绑。
据悉,该处房屋系两位男子的暂住地内,荆二保等4人冒充警察执勤并劫取两名被害人7700元及联想牌旭日125型笔记本电脑1台、索尼牌PCG-V505GZC型笔记本电脑1台。
经鉴定,两名被害人致其“头皮挫伤”、“双腕软组织挫伤”,属轻微伤。后4被告人后被抓获归案,赃物笔记本电脑2台已起获并发还被害人,作案工具及5400元赃款已起获扣押在案。
审理期间,经依法调解,被告人荆二保、孙倩各自向法庭交纳了3250元,共计6500元,分别赔偿了两名被害人的医疗费、交通费等人身损害经济损费用。
另据悉,荆二保等4人中,孙倩最大25岁,高红贺21岁,荆二保20岁,而小洋只有17岁。荆二保、高红贺及小洋都有犯罪前科。荆二保、高红贺曾因诈骗罪被判处拘役;小洋则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 荆二保等4被告人无视国法,为牟私利冒充警察采用暴力手段入户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荆二保、高红贺、孙倩当庭自愿认罪,荆二保、孙倩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且孙倩系初犯,故法院对荆二保、高红贺、孙倩所犯罪行均酌予从轻处罚。被告人小洋系累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鉴于其犯罪时尚未成年,当庭自愿认罪,故法院对其所犯罪行依法减轻处罚。
综上,朝阳法院判处荆二保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与前罪所判之罚金并罚,决定执行罚金人民币2700元;被告人高红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与前罪所判之罚金并罚,决定执行罚金人民币25000元;被告人孙倩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22000元;被告人小洋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罚金9000元;同时继续追缴被告人荆二保4人2300元,连同在案之5400元,分别发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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