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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2008年,男青年刘某在一交友网站上与青岛某企业老总赵某相识,两人聊得很投机,赵某便提出让刘某做他的“女友”,两人便确立了同性恋人关系。交往了大半年后,赵某迫于事业与家庭方面的原因 ,提出与刘某分手。分手后,刘某从2009年5月开始给赵某发短信,向赵某索要钱财,表示如果赵某不给,他就把两人的亲密“艳照”通过互联网发布出去。就这样,赵某分多次给了刘某“分手费”5.5万元。不过,刘某并不满足,他又向赵某索要5万元,被赵某拒绝。见刘某不断向他勒索,赵某只好报警,2009年8月,刘某被刑事拘留。
法院则在审理中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公布他人隐私进行要挟,敲诈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近日,崂山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刘某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记者 郑天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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