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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被告钟秀娟(33岁),已婚,控罪指她于去年初及11月,于国际金融中心二期73楼的女厕内两度非礼女事主。
社会服务令报告评价正面
辩方求情时指,社会服务令报告对被告有正面评价,被告已深感悔意,当时只是一时贪玩,事后已表示希望向事主致歉。辩方称,报告建议被告接受12个月的感化令,最为适合,被告亦同意建议。辩方表示希望法庭顾念被告初犯及有悔意,加上事件没有涉及女性间的欺凌,希望法庭轻判。
裁判官在判刑时指,考虑被告的背景、社会服务令的内容,以及感化官对被告背景的分析,认为被告接受感化令比履行社会服务令更合适,因为感化令较适合被告改过。裁判官又指,虽然判被告12个月感化,但她亦需要同意条款,即必须接受心理治疗,如被告违反感化令,法庭将会重新考虑判刑。
案情指,去年初在中环国际金融中心二期73楼女厕内,在一家上市公司任职秘书的被告,在洗手间内向事主的胸部“施袭”。
洗手间内伸手入事主衣领
其后在同年的11月4日,事主在同一洗手间内更换制服,穿上一件“低V领衬衫”,期间与被告相遇。被告盯事主的胸部,并说:“你使唔使得咁性感呀?”其后更表示事主的胸部应该不是假的。事主不以为意之间,被告突然伸手入事主的衣领内,用手指插入她的乳沟中。事主随即以一句“黐线”回应,并用制服护胸,大惊下离开洗手间。
两天后,事主向上司投诉,但上司指被告“一向都咁样玩”,并指不会因此发警告信予被告。其后,事主在发型师朋友的鼓励下,卒于11月9日报警求助。
(案件编号:ESCC924/2010,主审:陈仲衡裁判官,采访:黄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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