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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异性男女发生纠纷进行敲诈勒索的案件不在少数,而发生在同性恋关系中的敲诈勒索等案件也呈上升趋势。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10日通报一起痴情男子怀疑其同性恋人移情别恋,遂对其进行敲诈勒索10万元的案例。
现年32岁的李某,于2009年7月份在一同性恋聚点认识了比自己大12岁的同性朋友张某,彼此互有好感。两人在一起的日子里,李某趁张某熟睡之机偷看了他的手机,手机内容均来自不同省市朋友的电话,他心生醋意,遂将手机号码抄下。后李某发现张某另有新欢,心生怨恨,以通过先前抄下的电话号码将二人的同性恋关系公布给张某的同事、朋友、亲人为由,发短信对张某敲诈勒索10万元。目前,李谋已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李某在检察院检察官提讯过程中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他称对于张某的敲诈勒索完全是因为自己付出了真感情,在认为张某移情别恋的情况下,为了发泄自己的不满情绪,让张赔偿损失才进行敲诈勒索的。
近年来,因异性男女关系纠纷进行敲诈勒索的案件不在少数,而发生在同性恋关系中的敲诈勒索等案件也呈上升趋势,被害人被敲诈勒索后往往碍于颜面不会报警,更加助长了此类犯罪的高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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