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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载于2010年5月17日《山西法制报》第6版
近日,省高院以抢劫罪依法判处杀人恶魔张东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犯吉涛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闫鹏、史红斌有期徒刑14年,陈瑞瑞有期徒刑9年。
2001年7月15日,被告人张东旗在新绛县一录像厅结识一青年男子,后带该男子回到其家居住。7月17日凌晨,张东旗要求与之发生性关系,被遭到拒绝。当日13时许,张东旗怕该男子将自己同性恋的事情张扬出去,便将该男子残忍杀害。
2004年5月14日、15日,被告人张东旗伙同吉涛、闫鹏、史红斌两次窜至新绛县柳泉乡狄庄村华丰铁厂、华丰水泥厂盗窃生铁。16日凌晨,吉涛、闫鹏、史红斌、陈瑞瑞4人又窜至华丰铁厂盗窃生铁时,史红斌和陈瑞瑞被该厂治安人员抓获,陈瑞瑞经教育后被放回,史红斌由张东旗出面领回,张东旗因盗窃不成提出抢劫收废品人并杀人灭口。17日10时许,张东旗以卖废铁为由,将收废品的王某骗至屋内,伙同吉涛、闫鹏、史红斌、陈瑞瑞将其杀害。18日10时许,被告人张东旗又以卖废铁为由,将收废品的河南籍被害人朱某骗到其家中,5人合伙将其杀害。(记者 高菊英 通讯员 卫爱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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