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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我国艾滋病防治走过的历程,国家艾滋病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李建华直言不讳地指出,生殖道感染、性病和艾滋病三者在病原学、传播途径和影响因素等方面有密切联系和重叠交叉,但它们都与“性”有关、与社会耻辱和歧视有关。正因如此,人们在面对这些疾病和感染时,多选择了沉默,这严重阻碍了人们获得必要的信息和服务,使这类本可预防和治疗的疾病得以迅速流行蔓延。
云南省公共卫生专家、昆明医学院教授李晓亮认为,虽然近几年来,艾滋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进展,但是偏见与歧视仍是目前艾滋病防治中的最大障碍之一。
“传统道德观念对性工作者、同性恋者、吸毒者及感染者的严厉排斥和谴责,在他们和主流社会之间竖起了屏障,导致他们处于社会边缘,无法获得性病、艾滋病预防的知识和技能。”李晓亮说,以同性恋为例,美国在1973年就通过了“同性恋不属于性变态”的认识,并且不再将其编入精神疾病分类诊断手册。世界卫生组织也在1993年认可了这一观点,在精神疾病分类学中去除了相关内容。但我国接纳这一观点的时间较美国晚了29年,较世界卫生组织晚了9年。直至2002年,我国才做出了相应改变,不再将同性恋视为性变态。虽然如此,人们长期以来对同性恋群体的无知、漠视、偏见和歧视还是使我国的政策、干预都没有能将该群体早些纳入性病艾滋病的防治重点。他们由于惧怕社会歧视,不敢公开身份,或是迫于社会和家庭的压力而与异性恋人群结婚,增加了他们感染和传播性病艾滋病的可能性和危险性。
“也正是由于偏见和歧视,我国所采取的性病艾滋病控制策略常把‘打击’作为一种必要手段。事实上,在多元化价值观的客观现实背景下,严厉打击的后果并不可能使卖淫市场萎缩,反而会使性工作者‘转移’工作地点或转入地下。事实证明,正是性工作者的流动和隐蔽,大大增加了性病艾滋病的蔓延和不可控制性。”李晓亮说。
李建华认为,我国性病艾滋病的防治已经从沉默中走出,但对防治性病艾滋病的承诺,不仅是领导层的承诺,是公共卫生体系的承诺,更重要的是全民的承诺。艾滋病既是一个“医学问题”,又是一个“社会问题”,在其发生、发展和防治过程中,它将社会早已存在的体制性障碍、权利不平等、缺少民主和法制、没有善治等问题凸显出来,针对生殖道感染、性病和艾滋病流行所做出的应对能够综合反映出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在面临疾病挑战时的勇气和能力。因此,如果在防治性病艾滋病中不去促进社会发展,不能对现存的社会问题逐步解决,性病艾滋病的防治将是一条非常漫长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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