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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就这个现象本身而言,它是合法的。中国至今未曾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一定要将自己的性倾向列为婚前必须坦诚的因素之一。但合法未必合理。作为公民,一个有着基本良知的公民,我们不能仅仅依靠法律来约束自己。
这种婚姻本身是建立在一个谎言上的。是一场不折不扣的骗局。而其筹码是两个人,最起码是牵涉到一名无辜者的终身幸福。无论如何,我们无权为了减轻自己的压力而牵涉到无辜者(暂不讨论这种压力是谁施加予你的)。
而同时我们也看到,当同志选择与异性恋结为夫妻后,未必能够真正地减轻自身的压力。首先是在性生活上很难和谐,而由此原因导致一方在外寻找其他性伙伴的情况也是屡见不鲜。而由此将性病传染给家人的可能性也会增加(性伙伴越多,传染性病的可能性越大)。
另外,也有不少已婚同志在精神上觉得对不起自己的家庭(特别是有了孩子)。而一旦出现此类情况,事实上很难解决。因为,这种自责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是“理所应当”的。
再从宏观的角度上来说,同性恋和异性恋结婚对整个大陆同志群体的健康发展也是不利的。因为这种行为事实上是一种妥协,甚至是一种逃避。我们的目的是要让政府听到我们这些弱势群体的声音,并采取必要的行动,而一味逃避躲藏并不能解决问题。
在此,我并不是说要所有的同志come out,只是希望大家尊重自己的同时尊重别人,选择自己应该选择的生活方式,并活得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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