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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刘女士憋了一段时间了,前段时间,她通过时报的报道了解到,一要求变性的男子虽然已经结婚生子,但还是下定决心要通过变性达到和另一男士结婚的目的。联想到她自己的丈夫,她还是下定决心给本报打来热线咨询。
刘女士说,她与丈夫陈先生结婚7年,双方感情很好,也有可爱的孩子。去年夏天一个下午,她提前下班回家,结果发现他的先生和一男士在家衣冠不整。当时,她没往别去想,她天真地认为,他俩衣冠不整是天热的缘故。谁知,去年冬天她再一次发现她的先生和那男士,居然一丝不挂地在床上。
面对她的逼问,先生承认他爱上了一个男人。刘女士万万没想到,自己的丈夫竟是个双性恋者,这些在影视作品中才出现的情节,居然也发生在了自己身上。更让刘女士难以接受的是,先生还主动坦白,他和那个男子已经有了同性性关系。
刘女士问,她可否以丈夫有了“婚外恋”而提起离婚诉讼向丈夫索赔呢?
对此,山东信义律师事务所的丁艾东律师认为,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五项的规定,刘女士遇到的问题属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可以提出离婚诉讼,如果他们的感情确已破裂,那么法院可以依法判决准予其离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损害赔偿的规定中列举的几种情形不包括刘女士所说的情况,因此依据该规定不能要求损害赔偿,但是刘女士丈夫的行为客观上对刘女士的精神造成了损害,刘女士可以依据其他法律规定要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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