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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廿六岁的电脑工程师,为同性恋者,今年二月十三日透过网络,进入一处男同性恋网站的聊天室,认识台北县一名同性恋男子,双方相谈甚欢,进而相邀透过网络摄影机,结合网络会议系统,进行视讯网爱。
两人边聊,这名男子边裸露下体自慰,透过视讯将画面传送给这名工程师,工程师要求对方露出脸部被拒绝,即将对方自慰的影像撷取下来,以图档存在电脑中。
后来这名工程师在奇摩网站,用与这名同性恋网友所使用类似的帐号名称申请会员,将所偷录的十二张网爱画面,张贴在奇摩相簿中,并以「这个网友真大胆」为标题,供网友连结观赏。
这名网友浏览奇摩网站时,发现自已的网爱的画面被公布在网站上,即向台北县警局报案,并移送苗栗地检署侦办,检方依妨害秘密、散布窃录内容罪、散布猥亵物品罪将这名工程师起诉,并声请简易判决。苗栗地方法院日前判决,法官认为这名工程师无不良前科纪录,犯后坦承犯行并有悔意,因此判处四个月徒刑。
检方认为,网络视讯日益普遍,随时可以侧录,透过视讯交友,须有警觉,避免有私密行为,以免遭有心人士侧录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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