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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曾某介绍,12日,他与好友一同到位于温江县的成都凤凰饲料有限公司应聘当业务员,并于当日随该公司新津片区的经理罗怀福前往华阳为公司的销售做宣传工作。当晚一行人在新津县吴店子乡临江村一农民家吃晚饭。席间,罗怀福软硬兼施让本不善饮酒的曾某喝得酩酊大醉。之后,3人留宿在农民家,罗安排曾某与自己同床。半夜时分,曾某被一阵疼痛弄醒,惊异万分的他发觉罗正搂着自己“乱搞”……事后,实在感到羞辱难当的曾某到警方报了案。新津警方在接到报案后当即前往现场调查取证,并将仍在吴店子乡的罗怀福抓获。面对曾的指控,罗却大呼冤枉!罗称:当时他也喝得大醉了,夜间一时神智不清,抱着曾“摩擦”了几下。
事后,新津县五津派出所根据调查结果,以罗怀福有“流氓滋事”行为而作出对其拘留10天的治安处罚。该案办案警官尤勇对此案这样解释:目前我国法律中,无“鸡奸”一词的定义和处理,故该案只能作为流氓范围来考虑。在此事件中,曾身体上没有受到伤害,故亦不适用流氓罪。因此只能对罗的行为冠以“流氓滋事”。
成都市衡平律师事务所张建新律师认为,曾某完全可以就此事向罗怀福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罗赔偿其受辱的精神损失和名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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