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的婚姻生活
在我们看来,中国的
男同性恋者与他们的西方同类的最大区别是在
结婚的问题上:在西方只有约5/1的
男同性恋者是已婚者,女
同性恋者当中的已婚者占3/1;而在我们国内的调查表明,绝大多数或是已经结了婚,或是将来准备
结婚,真正打算终身过独身生活的只是极少数。造成这一区别的最主要原因是文化规范的压力--中国文化特别看重婚姻的和家庭价值,特别强调传宗接代。因此在人人都要
结婚这一行为规范上特别的整齐划一。
对婚姻的态度:
-不愿
结婚,但不得已,但都希望越晚越好。
-
结婚是为了缓冲社会冲突。对
同性的爱才是真爱。保持双性状态。
-宁愿不
结婚。尤其是已有
结婚经历的人
同性恋的心理咨询和治疗
首先要用清楚的是,心理治疗不是针对
同性恋本身。而是对于冲突的,自我不和谐的性体验。
同性恋本身是性趋向问题,所以谈不上什么“性变态”,只是这种个人倾向对于社会的伦理道德上没有建设性和对传统生活的打破,所以应该早期干预。对于已有
同性恋倾向的成年人而言,应尊重个人对自己改变的态度。减轻她们因社会文化引起的内心冲突。
治疗与否?首要的是对具有
同性恋行为的人进行分类,而后区别对待。
对
同性恋人群中仅有少数绝对
同性恋,他们不会认为自己这种
性取向有何不妥,不想改变也不会为此来求医。绝对
同性恋(也称核心
同性恋,先天性
同性恋)是一种不可改变的,持久的,发生在成年
男性之间的
同性恋形式。这种狭义的
同性恋者几乎不表现有神经症性特点或人格障碍,体形或言谈举止没有女性的特点。他们除了
同性恋行为以外很少有偏差性性行为,在周围环境中几乎不引人注目,他们的
同性恋行为态度常常不为人所知。他们有高度的社会意识,他们常常否认或隐瞒自己的本能趋向,以避免社会问题。他们往往回避婚姻问题,独居者不少。
如果他们来咨询的话,通常是与社会的冲突和恋爱心理等前来就医。在这种情况下,咨询重点在于帮助他们克服危机或减轻情绪上的痛楚,并可采用心理治疗来帮助患者更好更现实地适应目前处境。除非患者有愿望改变自己
同性恋取向,否则就没有治疗的必要。由于
同性恋是属于少数人的自然状态;改变
性取向的相关治疗不仅没有效果,而且可能导致抑郁和性欲望低下的倾向。
但有
同性恋性行为的人中,相当大一部分是因为性心理发育过程中由于某种特殊原因造成性认同障碍,是一种性心理发育不成熟的表现。这类人对于
同性性行为表现出困惑,内疚、痛苦与焦虑,还有由于特殊环境造成性认同心理障碍。这类
同性恋者应当接受治疗。用心理学方式解除其不必要的焦虑和性认同障碍,用行为治疗来淡化和在某种程度上调整其
性取向。如果曾有异性恋行为与幻想的历史,那么改变成功的可能较大。
从性心理发育的过程来看,
同性恋现象被认为是性心理发育的一个阶段。尤其是未成熟青少年的
同性恋行为多是因为环境因素或者本身性心理发育阻滞造成,对于这一类人需要及早纠正和治疗。 对于
同性恋的治疗更多的是在于预防,预防应在童年期开始,当发现有些模糊和不自觉的
同性恋倾向时(性别模糊感和扮演异性的角色,如男孩子喜欢穿裙子等),应加强教育和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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