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也看到了一些帖子,无情地将
同志分为“已婚”和“未婚”两大团体。仿佛从某个“已婚”
同志那里受到了痛苦便将整个“已婚”
同志打翻在地,巴不得在踏上一只脚,还要删几个耳光,把已婚
同志说的一无是处。姑且不论这种以点盖面的做法对不对,单说这种泛指的做法就着实地冤枉了一大批已婚
同志,伤害了一大批已婚
同志。
我认为在
同志的感情纠纷方面并不比异性恋来得简单,轰轰烈烈的比比皆是,爱得死去活来的也大有人在。这其中不乏有许多催人泪下的情节和感人的故事,这些都是已婚和未婚
同志共同演绎和诠释的。既然共同谱写了
同志间的
爱情故事,那为什么又要剥夺已婚
同志爱的权利呢?我确实感到诧异:难道爱与被爱还分已婚未婚?爱的权利是不是都让未婚
同志抢先注册了?爱的权利难道仅是未婚
同志的“专利”?
究竟有多少未婚
同志遭到过已婚
同志的伤害我说不清,但在我认识的人群中,往往是未婚对未婚、未婚对已婚的伤害反倒时有发生。相对保守的已婚
同志倒泰然相处。我就想,即便对未婚
同志的伤害已婚和未婚各施行了百分之五十,就只有防范已婚
同志了吗?而被未婚
同志伤害就理所当然了吗?
之所以有些未婚
同志看上已婚
同志那是因为已婚
同志的情感相对要稳重,责任要强。如果要“碰”已婚
同志那就必须做好失败的打算,也必须做好痛苦的准备。为什么呢?因为他们有责任感,要为家庭尽义务,正因为要尽义务,未婚
同志才会觉得受了伤害,虽然已婚
同志深深地爱着那个未婚的人。往往出人意料,已婚
同志越是不散,未婚
同志便陷得越深越不能自拔,试问这应该怨谁呢?难道非要弄得已婚
同志的家庭妻离子散、家庭破裂才甘心吗?
婚姻与
爱情确实不能等同,有婚姻也许没
爱情,有
爱情也许没婚姻。如果要问:你当时为什么要
结婚,那我倒问,那么多的未婚
同志都会把自己的情况告诉家里人吗?你的单位,你的同事,你的邻居都知道吗?如果家里人让你成家,你真有勇气告诉大家:我是一个
同志!?敢
出柜的
同志能有多少?法律的束缚、社会的
歧视、家人的不宽容都是
同志成立异性家庭的强大的外部“水压机”,试问你能抗衡这巨大的压力吗?你敢担保那些未婚
同志以后都不会成立异性家庭吗?所以我认为
同志的异性婚姻是社会和家庭共同操办的强捏在一起的,单一的个体是很难不去顺从的,难道这也要声讨已婚
同志,说他们是咎由自取吗?家庭和妻子已经是已婚
同志的软肋了,软肋不被别人捅疼就好,哪还有拿软肋去伤害别人这么一说呢。拿家庭说事不正说明已婚
同志的无奈和无助吗?越是无助才越渴望
同志间的爱与被爱。
义务和权利是对等的,尽义务就必然要有权利,试想假如一个人的义务尽不完,就不能行使权利,那公平吗?再说已婚
同志对妻子没有感情也是情理中的事,这样在家庭中就只有尽义务了,异性家庭已经剥夺了已婚
同志爱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他只有把爱迁移到其他的
同志当中去,这是很自然的做法,有什么不对的?有什么可谴责的呢?
人的感觉、品味、享受、追求千差万别。这正像人们对酒的品味,有爱白酒的,有爱色酒的,有爱啤酒的。一个人喝不惯花雕酒不能阻止别人去品尝,也许那人就单单钟爱花雕酒的味道。那你宣布别碰花雕酒还有意义吗?
已婚
同志你大步地往前走,追求你们的爱;未婚
同志你也要敢于去碰已婚
同志。想想看:如果和已婚
同志没有爱的结局,难道和未婚
同志就一定有爱的结局吗?只要真爱过,只要真的被爱过,哪有不伴随痛苦的真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