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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耶鲁世界学者项目的成员之一、以色列的环境与和平组织负责人吉登在我们中很坦白直接地说他是一个GAY,而且他还有一个生活伙伴。在填写耶鲁的各类文件的时候,经常在配偶一栏看到“公民伙伴”这个说话,这就是指同性恋同居伙伴说的——在荷兰与美国的一些州,同性婚姻是被认可的。我还记得在哈佛读书的时候,就有一个专门的同性恋学生组织的学生会。在美国,同性恋中有11%公开承认自己是同性恋,这是由于他们的社会对同性恋比较容忍(中国社会对同性恋的道德负面评价就比较突出,所以根据专家估计只有5%的人承认自己是同性恋),同性恋的组织活动也很积极,我还记得在伦敦的SOHU区有很多的同性恋的酒吧。吉登说在以色列,虽然还有传统压力,但是同性恋活动还是相对比较丰富的。
我自己有不少机会接触同性恋。我在初中的一个同学就是同性恋,但那是后来他去参军以后他自己告诉我的,我还很惊讶。在大学的时候听到别的班级有女同学是同性恋。因为学习法律,参加严打犯罪斗争的时候,知道同性恋是被作为流氓罪来处理的。那个时候我记得在我们实习的南京某区破获一同性恋团伙,其中的首犯是个老人家,他的观点就是每个人都可以有同性恋与异性恋两个倾向的,只是我们从小生活在异性恋文化中,同性恋的部分就被压抑了,在他的团伙中大部分的男孩子原来并没有同性恋倾向,而基本上都是被他“发掘”出来的。按今天的观念来看,他几乎就是一个实验科学家呢。从1994年开始,公安部有文件指示,对于同性恋除了造成侵害人身与财产权利的情况的,不予追究法律责任,这是中国同性恋非罪化的起点。但在道德意义上,中国的同性恋仍然承受很严重的社会偏见,愿意公开化的还是很少,一般的家长也不能接受孩子是同性恋的事实。在中国大量的同性恋最后与异性结婚,甚至一辈子都不曾告诉别人。这种地下同性恋的结果,一方面造成了不少不幸福的婚姻,另一方面也使得同性恋缺乏公开透明沟通的渠道,从而不能得到适当的自我保护知识的指导——在男艾滋患者中,男同性恋占有非常显著的比重。
同性恋就是在男女中非常明确地恋爱同一性别的关系选择。他们有两个明确的特点,一是认同自己的性别,二是明确地喜欢与自己同一性别的人。外行往往认为那些愿意把自己看成生理性别相反的人是同性恋……比如那些明明是男身却在心理上认为自己是女的,或者相反的情形,这种看法是不对的。事实上他们是性倒错,部分可以辅导纠正,部分可以做变性手术。还有一种人,不属于这两种,但是以向同性卖淫为生或为趣,那也不属于严格的同性恋的范畴。
《圣经》是明确谴责同性恋的。西方同性恋的历史与当代名人不少。几十年前英国的戏剧大家王尔德算最有影响的同性恋了,也为自己惹下不少麻烦。当今美国副总统切尼的女儿就是一同性恋,最近与她的伙伴成婚了。中国古代的孔圣人则好象没有专门说这件事情,而同性恋以及同性性爱在古代的书生中似乎很流行,不少上流社会都有“断袖”之好,说的就是同性恋这回事情。不少古典小说中也有不少这样的场景描写,其中书童在很大程度上也充当秀才们的性工具的角色。但是中国的正统道德是不能容忍这件事情影响到成家的,家长对孩子成为同性恋很难接受,社会至今普遍以此为病态表现。但是世界总体的趋势却是对同性恋采取比较宽容的态度,在一些地方甚至立法肯定其权利。从让其公开生活以至主流社会能与他们建立比较常规的联系而论,中国社会也应开始认真地面对这个问题,并谨慎地作出自己的法律选择,毕竟它涉及的是5-10%(考虑通常还有5%在道德严厉的社会中不愿公开承认自己的同性恋倾向)的人的权益,认真算起来就是上亿人的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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