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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不是犯罪,也不是可耻。阿强说的很对孙海英你是个法盲,你没有权利对我们指指点点的,我们有着自己生活方式。只不过是你孙海英生活在那种封建的年代,对如今的同性恋缺少的是了解。语出惊人的后果只能引来同志群体的一阵吐沫!
站在生育的角度 同性相爱的两个人由于非互补染色体,没有繁衍后代的可能。可是没有生育的爱恋就应该被歧视吗?很多再婚的人由于受计生条例的限制,同样有可能无法再育,他们也应该被歧视吗?
站在性行为方式的角度 有人说男同中的肛交行为很恶心。其实想想,没有肛交发生的女同行为、承诺没有肛交行为的男同组合你也不会同意!只是恶心并不能构成歧视的依据,就好像我仍然觉得嚼生蒜头也很恶心,但并不会导致我非要去和他们理论一样。更何况,肛交并不发生在男同间,有N多论坛显示异性恋夫妇间肛交发生的概率并不低!再举一例,如果你有机会出国的话,拜托你如厕的时候留意下,很多国家的马桶除了有个纸篓,还有一根轻挂的水管,很多地方的原著名如厕完不用手纸而是手指哦,他刚从厕所出来还和你一起吃抓饭,你恶心不恶心?你托中介花黑钱办签证就是为了过来看个恶心,打算教他们用手纸吗?
站在爱情的角度 爱情的最基本原则就是遵循自由、自愿原则。无论是梁山伯和祝英台里的凄美化蝶传说,还是断臂山里Ennis和Jack的被世俗毁灭了的情缘,我们都能看到自由状态恋爱下爱的唯美,强靠个人习惯拆散恋人才是真正地等同犯罪!
站在道德的角度 我常常会想,用道德去谴责其实就是试图用最小的力量去搞最大的破坏!这样的做法从立意开始就是错误、就是在犯罪!亲吻一条小狗,你说我有爱心,爱上一个男人,你却说我道德沦丧,这样的道德本身就是不道德的!
站在伦理的角度 你先告诉我什么是伦理?在过去,女人守寡是伦理,男人续弦是正道!在过去,女人裹脚是伦理,男人蓄辫是正道!到今天,未婚同居是伦理,一夜情是正道,同性爱咋又破坏伦理了?倘若是,这样的伦理不要也罢!
站在科学的角度 先从医学,开颅手术没能改变性倾向,厌恶法、皮鞭法、强迫法、激素法没能改变性倾向,从物理学,同性恋中有体形高大的(一个拳头绝对可以打死你!),有体形瘦弱的,有无所谓胖也无所谓瘦的,没有数据显示个人的物理数据会导致可能成为同性恋,或者有可能从同性恋中转变!从心理学,同性恋同样会喜怒、会悲哀,还会以物喜、以己悲!但就是不能完成性向的转变!从社会学,首先,同性恋都是从异性恋的染缸里浸泡出来滴,可见性倾向不具有诱惑性和可传播性,但歧视一夜间就可以笼罩全世界!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老祖宗的训律还历历在目:个人的好恶无足轻重!今天我们强调反歧视,也是在保护未成年人,同性恋并不是18岁以后才能知觉的,歧视的阴影不消除,学校、课堂、宿舍、部队将首先成为未成年同性恋者的屠场,而性向也将只是个借口,屠戮不需要理由!
同性恋很简单,也是一份看得见的情意,可以触摸到的爱!倘若真有造物主的话,他们或许也只是造物者手中的一个摆设:是盘盆景或是一个饭叉,唯一不同的是,无论他们是什么,他们都必须一次次接受每一个火炉的煅烧、接受每一把尺规的丈量,品尝每一份毒药的考验!他们是试纸、是测试剂,折射着世间的苍凉和冷漠!即便如此,同性恋,仍然找不到一个应该被歧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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